江苏坤泰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与江苏坤泰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91民初2026号
原告:***,男,1978年2月1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雅丽,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香桂,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坤泰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579511087F,住所地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泰镇路东侧约100米、疏港路北侧3栋2号1403。
法定代表人:陆春明。
原告***与被告江苏坤泰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吴 翔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丁 琴
书 记 员  叶晓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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