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非 诉 保 全 审 查 裁 定 书
(2022)沪0118财保24号
申请人:上海润泽机电设备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88弄15号1幢二层A区2136室。
法定代表人:秦敏,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上海汀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7号7幢C区178室。
申请人上海润泽机电设备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汀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在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汀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741,252.31元的财产,担保人永城XX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提供担保。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将保全申请书等提交我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汀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741,252.31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杨明华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 侯瑞娜
书 记 员 徐 佳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