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伟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伟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上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书香银苑业主大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0民初13642号





原告:上海伟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XXX号XXX幢XXX层XXX区XXX室。
法定代表人:陈建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惠南,上海海一律师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上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政悦路XXX号XXX幢XXX室。
法定代表人:梁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滔,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杨浦区书香银苑业主大会,住所地政立路XXX弄XXX号XXX楼XXX室。
负责人:杨海生,主任。
原告上海伟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上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书香银苑业主大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后,原告上海伟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上海伟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伟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免予收取诉讼费。








审 判 员


袁甄乙






书 记 员


季宇 胡佳佳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