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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上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0民初2998号 原告: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9565号1幢1层D区182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海一律师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上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政悦路318号68幢3014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杨浦区书香银苑业主大会,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717弄12号1楼102室。 负责人:***,主任。 原告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上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书香银苑业主大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后,原告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免予收取诉讼费。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