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广日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广日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华实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11执恢325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广日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华实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宁广日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华实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4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2018)鲁0811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华实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房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焦兴海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褚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