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11执5139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广日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华实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济宁广日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811执5139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庆国
审判员 肖 磊
审判员 闫 飞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褚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