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0926执保69号
申请人范县人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乡市奥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2021)豫0926民初238号民事裁定,冻结或查封了新乡市奥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相当于1500000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范县人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已予以准许,本案现已结案,应对上述保全措施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新乡市奥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相当于1500000元财产的冻结或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杜 鹃
书记员 张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