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人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范县人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郑州转折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926执2017号
申请执行人:**人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区板桥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王朔,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郑州转折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95号903号。
法定代表人:王昱,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人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转折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人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转折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已经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并履行561228.68元,**人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926执20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 奇
审判员 许书玮
审判员 李付强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钱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