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安捷化工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焦作市金结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与焦作市安捷化工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山执字第00746号
申请执行人焦作市金结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焦作市安捷化工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焦作市金结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诉焦作市安捷化工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因双方自行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0)山民初字笫12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赵菊梅
执行员  赵 涛
执行员  沈跃峰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苏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