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视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市天盛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视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102民初6621号
原告:日照市天盛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小长***日照中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院里(备案地址:山东路西日照街道*家顶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A3C5XFH56。
法定代表人:**新,总经理。
被告:山东视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高新区山海二路与临沂路交汇处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6004855X6。
法定代表人:厉秀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日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日照市天盛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视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3日立案受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日照市天盛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日照市天盛建材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日照市天盛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日照市天盛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