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执保31号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4民初35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的申请,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执行。
于2022年8月31日对被申请人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涂装车间、总装车间设备进行了查封(详见查封财产清单),本案申请保全财产已保全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执保31号保全案件保全完毕,于2022年8月31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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