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户县亚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7民初4719号
原告:西安市户县亚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户县草堂镇黄堆村北一街2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5MA6TXXJ72D。
法定代表人:李淑贤,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勋,陕西聚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娟娟,陕西聚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5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80325964K。
法定代表人:戴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宇,女,196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原告西安市户县亚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4日立案。原告西安市户县亚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市户县亚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市户县亚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6元,由原告西安市户县亚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锋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王迎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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