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标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标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莒县时代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122执保747号 申请人山东标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莒县时代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8日作出(2022)鲁1122民初6533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并于同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11月8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提起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查询,并冻结了莒县时代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账号1562********),冻结额度为16143.2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1122执保747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