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滦南县国营林场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滦南县国营林场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滦南县国营林场与唐山市爱民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滦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冀0224民初3497号
原告滦南县国营林场与被告唐山市爱民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原告滦南县国营林场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滦南县国营林场撤诉。 案件受理费8996元,减半收取计4498元,由原告滦南县国营林场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张建功
书记员 简兆蒙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