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与浙江华鑫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604民初1308号

原告: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上浦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146164649M。

法定代表人:潘文燕,总经理。

被告:浙**鑫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6096745158。

法定代表人:陈祥鑫。

原告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浙**鑫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原告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浙江上风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丽娟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