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903执158号
申请执行人:长***装卸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州奔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长***装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奔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903民初4357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长***装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上述民事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在领取了执行款后,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长***装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奔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