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锦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莱芜锦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执1245号之二
被执行人:莱芜锦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32607342T,住所地:莱芜区。
本院在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05月12日向被执行人莱芜锦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莱芜锦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莱商银行000×××6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275933.93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丰伦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许卫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