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锦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莱芜锦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116执保1119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莱芜锦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莱芜锦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莱芜锦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万元。期限一年,自2023年4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27日止。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