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华建设有限公司

灌南县坤阳建材有限公司、江苏硕华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苏0724执恢76号 申请执行人:灌南县坤阳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硕华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67年7月9日生,住江苏省灌南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灌南县坤阳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硕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724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