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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金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02民初2108号 原告:潍坊金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潍坊金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原告潍坊金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潍坊金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金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6018元,申请费5000元,共计71018元,由潍坊金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赵 燕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玄 琮 书 记 员  徐姣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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