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502执2081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盛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黄河三角洲建材仓储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MA3CJ9MCX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滁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花园西路526号商业52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MW8DJ5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花园西路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711711546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盛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滁州**商贸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502执20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