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中达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504财保52号
申请人四川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苏中达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价值6033357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四川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其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购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号12696183900894922994)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四川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中达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存在侵害申请人权利的可能,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苏中达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价值6033357元。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何丽丽
书记员  倪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