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瑞景建设有限公司

岳西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省瑞景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828民初1246号
原告:岳西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岳西县经济开发区将军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80636159934。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安徽省瑞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99号九华山庄综合楼18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67547250W。
法定代表人:***。
原告岳西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省瑞景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岳西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岳西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球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储诚建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