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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兆亿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皖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8民初3424号之一
原告:广州市兆亿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上镜乌坭岭(土名)。
法定代表人:阮焕发,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庆垒,广东为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甜甜,广东为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皖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移湖西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聂立志。
原告广州市兆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皖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行使诉权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兆亿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90元、诉讼财产保全费1290.24元,均由原告广州市兆亿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宇良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单颖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