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2629执192号
本院在执行蒋敏与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剑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剑人劳仲案第[1]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蒋敏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受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被执行人安徽新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2022年3月17日交来案款50650元(包含执行费650元)至本院一案一账户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已支付至本院一案一账户内,申请人所要求的伤残鉴定费、食宿费及来回路费被执行人已于现场支付至申请人微信。申请人于2022年3月21日领取本案案件款,执行费已缴纳至贵州非税收入待解缴。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黔2629执192号执行案件于2022年3月21日执行完毕并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