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昱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淮北旭日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0604执41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淮北旭日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刘庄工业园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669494794R(1-1)。
法定代表人:*家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项目经理,住江苏省铜山县。
被执行人:安徽昱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萧县龙城镇龙虎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2152462087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4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项目经理,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17)皖0604民初227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住宅一套,现在本案已执行完毕并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住宅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仲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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