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九华山普利建设有限公司

池州九华山普利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皖1702执2478号
你与吴根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1702民初378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吴根生于二O一九年十月十四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九年十月十四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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