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驰兴电力安装维护有限公司

广西驰兴电力安装维护有限公司、桂林市耀和置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302执787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驰兴电力安装维护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桂区临桂镇世纪大道金源新城福邸嘉园******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2589801432B。
法定代表人:蒋红旗,总经理。
被执行人桂林市耀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耀和荣裕小区******商铺会信用代码:9145030079433655X3。
法定代表人:林辉,经理。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302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经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工商、房产登记等其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部分的债权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案件的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执行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提供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廖 戈
审判员 张红宇
审判员 秦好成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皓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