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422执1247号
***、***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与***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经被执行人***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到位66452.13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65568.13元。执行费884元上缴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