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602执保21号
广西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广西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3月5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保全完毕。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