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1402执426号
广西贺州市福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广西贺州市福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广西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桂1402民初3262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强制执行,划拨被执行人广西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5105.84元。其中含:1.货款73826.24元;2.违约金56983.6元;3.从2023年1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2466元;4.受理费823元;5.执行费1007元。第1至4项案款共134098.84元已予申请执行人发放;第5项执行费1007元已上缴国库。本案申请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