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汇千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汇千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陆川中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922民初2286号

原告:广西汇千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千海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友谊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5667630827。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颐合中鸿(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川中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浩公司”),住所地广西陆川县城,住所地广西陆川县城城东新区三峰东路北面**第**B2商铺1450922662104087P。

法定代表人:温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1983年8月25日出生,住广西兴业县,系该公司的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7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陆川县九州法律事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原告汇千海诉被告中浩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0年9月9日原告汇千海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中浩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汇千海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西汇千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