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杰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龙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0103执62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2栋2401号。
法定代表人:刘维峰。
被执行人广西龙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高新区高新七路2号正鑫科技园综合楼409号房。
法定代表人:叶开强。
被执行人傅小栩,女,198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桂0103民初131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做出(2019)桂0103执6298执行裁定书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现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傅小栩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黄 郁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覃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