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万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凭祥市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桂14执监8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万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政路31号广西二轻大厦7层725号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凭祥市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凭祥市南大路41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凭祥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桂1481民初386号民事调解书的过程中,认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凭祥市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桂14民初28号民事判决】已对被执行人凭祥市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凭祥市南大路418号宝鼎名邸相关财产予以查封处置中,要求移送提级执行,并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查,凭祥市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凭祥市人民法院(2017)桂1481民初386号号民事调解书由本院提级执行。
凭祥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黎杰
审判员黄飞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