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8执保1692号
广西众鑫空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金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众鑫空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金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根据已生效的(2019)桂0108民初38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解除广西众鑫空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上龙大道地块的查封。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桂0108民初38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