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永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桂林永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湘1102执386号
申请执行人章子云,男,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农民,现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上玉村。
被执行人桂林永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桂林永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102民终2652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桂林永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章子云案款3万元,承担执行费350元,执行到位3.35万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102民终2652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