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湘1102执恢669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区万寿松渣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何家坪万寿松敬老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2074991791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桂林永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省桂林市灵川路108号,组织机构代码:715122378。
法定代表人:*建设,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区万寿松渣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桂林永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1民终4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桂林永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1民终4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