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281执保87号
关于申请人怀化市港翔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华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华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方分公司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1281民初87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华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账号为9550××××0137的存款846.35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1838××××5848的存款308.46元;湖南华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方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4305××××0521_1的存款65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6月9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