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天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92执恢46号之八
被执行人:湖南天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
法定代表人:肖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湖南天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湖南天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431×××4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74.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晓露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春永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