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2执保270号
永州市海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永州市海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天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永州市海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天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XX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永州市海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已提供担保。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以(2022)湘1102民初2913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天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XX元,已委托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湘FG××**江淮牌车一辆,保全事项已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