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兴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兴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381执110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兴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依据湘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湘乡劳人仲案字(2021)109号仲裁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湖南兴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712元。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负担了执行费。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湘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湘乡劳人仲案字(2021)109号仲裁调解书所确认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