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颖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952号
关于申请人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颖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6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解除上海颖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光大)存款627890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6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