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09执保152号
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节能门窗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节能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桂0109民初466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于2022年1月26日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节能门窗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1155843.66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桂0109民初466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解除保全。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