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桂0109执保646号
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嘉昶门窗幕墙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嘉昶门窗幕墙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1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桂0109民初13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于2022年6月1日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嘉昶门窗幕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699717.64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桂0109民初13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解除保全。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