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虹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1324执66号
1970年12月7日1970年12月1日1975年7月8日申请人:***等21人,男,出生,342225197012072731,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1970年12月7日1970年12月1日1975年7月8日被执行人:泗县虹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66293226-1,住泗县学仕苑小区;
1970年12月7日1970年12月1日1975年7月8日被执行人:朱邦强,男,出生,34222519701201219X,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1970年12月7日1970年12月1日1975年7月8日被执行人:***,男,出生,342225197507081330,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17年8月21日生效的(2017)皖1324民初3283号判决,于2018年1月12日向被执行人泗县虹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泗县虹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泗县虹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泗县分行的账户34×××68-1存款333780元,冻结期限为1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吕庆要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