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虹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泗县虹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324执6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等21人。名单附后。
被执行人:泗县虹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泗县。
单位负责人:孟**,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50岁,住安徽省泗县。
被执行人:尤光明,男,45岁,住安徽省泗县。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7年8月10日作出的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17)皖1324民初3283号民事调解书,分别于2017年1月12日、1月15日、1月16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即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并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泗县虹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有存款。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泗县虹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账号为34×××68-1上的人民币18378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亮
附21名申请执行人名单:
原告:***,男,1970年12月7日出生,46岁,汉族号码342225197012072731,住泗县瓦坊乡大侯村张曾庄2-1号。
原告:***,男,汉族,住泗县平山镇刑路村小吴庄24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9005146615。
原告:***,男,1966年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原告:***,男,汉族,住泗县瓦坊乡大侯村张曾庄053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710321271X。
原告:***,男,汉族,住泗县平山镇高邵村陈庄30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7208154317。
原告:***,男,汉族,住泗县瓦坊乡前行村小袁庄78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65100322711。
原告:***,男,汉族,住泗县瓦坊乡大侯村前行庄17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6807232714。
原告:***,男,汉族,住泗县瓦坊乡大侯村张曾庄117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6611042716。
原告:***,男,1971年7月11日出生,45岁,汉族号码342225197107112732,住泗县瓦坊乡大侯村*****
原告:***,男,汉族,住泗县瓦坊乡陡********,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7202152732。
原告:***,男,汉族,住泗县瓦坊乡大侯村张曾庄94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6408282714。
原告:***,男,汉族,住泗县瓦坊乡陡张村***15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8310035730。
原告:**,男,汉族,住泗县瓦坊乡陡张村张曾庄109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8709205711。
原告:***,男,汉族,住泗县瓦坊乡陡张村张曾庄199号。
原告:***,男,汉族,住泗县平山镇邢路村洼张庄20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7911216612。
原告:***,女,汉族,住泗县瓦坊乡大侯村张曾庄16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7611145744。
原告:**,男,汉族,住泗县瓦坊乡大侯村张曾庄107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8110085776。
原告:*跟事,男,汉族,住泗县瓦坊乡前行村前行庄00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7203092735。
原告:***,男,汉族,住泗县瓦坊乡陡*********,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740309273X。
原告:***,男,汉族,住泗县瓦坊乡大侯村大侯庄135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671107271X。
原告:***,男,汉族,泗县瓦坊乡陡张村张曾庄142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710718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