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中方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市中方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324执291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10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 被执行人:宿州市中方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开发区南方欧景名城28幢1**901号,组织机构代码69572945-4。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宿州市中方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泗劳人仲裁﹝2021﹞12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宿州市中方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需要长期履行,本案依法应裁定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泗劳人仲裁﹝2021﹞12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丁 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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