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湘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岳阳洞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岳阳市湘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602执恢81号
申请执行人岳阳洞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被执行人岳阳市湘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阳洞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岳阳市湘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岳阳洞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岳阳市湘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湘0602执恢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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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周勇
审判员***
审判员*勇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