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221执保164号
***、株洲中铁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株州中铁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株洲中铁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株州中铁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株洲中铁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诉讼中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株洲中铁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1209.54元的资产或银行存款进先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后,经本院网络控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反馈,被申请人597657347779的银行账户存款81209.54元已实际冻结。
至此,本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