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铁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2044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0年5月4日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乡。 被执行人:株洲中铁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2民终1241号民事判决书,2022年6月22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即日内将执行款643581.36元及执行费8836元交到水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执行款643581.36元及利息54768元支付给申请人,将执行款8836缴纳至本院一案一账户上。 至此,本案特以自动履行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false